Archive for March, 2008

Mar 06 2008

政府邊個要對疑似藝人事件負責

Published by 劍魔 under Unclassifed

1. 保安局長
作為問責官員, 應對其下屬人員之過錯或行為負責
對於其下屬香港警察對選擇性執法負責
警務處處長先生
對其言論負責
助理警務處處長黃福全先生
對其言論負責

2. 法官??
對於鍾亦天案的保悉一事, 好明顯係判錯案, 將被告的尚未起訴事項及該案混為一譚, 該為法官絕對唔適合其工作

而律政司亦應對以下人等進行起訴
1. 鍾欣桐女士及其經理人/經理人公司
對於其報假案, 浪費警力等罪行
鍾欣桐女士應該知到有關相片是否其本人, 而同時報警投訴.
2. 陳冠希先生
藏有色情或不雅物品, 陳氏已直認大部份色情或不雅物品物品為其擁有及擁有其版權, 就警方言論, 陳氏已犯有等同, 或比鍾亦天更嚴重的罪行.

可憐香港政府的白色凶佈, 冇人要負責…..
這樣的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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